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山东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务养老保险缴纳)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山东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务养老保险缴纳)的相关内容。
山东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务养老保险缴纳)
(资料图片)
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扫描登录、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6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优化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一次性完成多个税种的申报。如需新增或变更税源,应先填报或修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再进行纳税申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原单税种纳税申报模块入口仍然保留。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南》,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使用。
二、增加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功能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增加扫码登录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时,可使用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移动办税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系统通过纳税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快速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操作指南》。
三、增加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优化内容:增加2020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2020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完成税收调查表填写及上报。税收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和调查问卷四张表组成。
功能操作: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下载服务”模块,点击左侧“软件下载”,如下图所示:
四、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提醒功能优化内容: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如存在前三个年度汇算清缴时尚余的多缴税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多缴抵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报表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税务系统,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无欠税情形,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退税。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跳转至“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备案”界面。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大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抵欠。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小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先抵后退。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相应提示,如下图:
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优化内容: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一是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二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代收代缴税款情况”部分,填报委托方纳税人信息时,校验本属期消费税申报主体是否为委托方代收代缴过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没有,增加强制监控,提示“请先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三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委托加工收回情况”部分,填报受托方信息时,校验受托方填报的税款是否已入库,如果没有,强制监控提示“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应全部入库后,该税款委托方才能用于申报比对”。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如下图所示:
点击左侧“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系统已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项及相关校验。
六、调整票种核定功能优化内容:调整票种核定功能,新办纳税人(指开业设立日期在2021年1月21日及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核定完成后,系统自动向纳税人进行提示和政策解释,并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核定份数。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如下图所示:
新办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并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七、调整代开发票功能(此项优化5月份已上线)优化内容: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小于等于15万(季度45万)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则。
①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补征本月(或季)全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征依据为代开专票累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②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已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征收本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纳税人填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的,系统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发票相关服务功能优化内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信息提醒模块接收“网格化辅导消息”、“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和“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等。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取的提醒信息如下:
找到提醒类别“提醒信息”,点击“网格化辅导信息”如下:
点击“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如下:
点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如下图所示:
点击“去签署”,如下图所示:
勾选复选框,纳税人点击“实名认证并签署”,成功后信息反馈如下:
纳税人如点击“线下签署”,则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九、调整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内容:调整原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一次性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如下图所示:
企业所得税根据认定默认勾选,如已经进行了其他税源采集,可以勾选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综合申报表界面。
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部分数据自动带入到综合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一次性申报。
十、系统优化问题优化内容:
(1)优化注销申报功能,增加2021年残保金申报功能;
(2)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功能。对有多条登记信息的纳税人,显示内容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并提供搜索功能。
(3)优化“我的信息”模块, 涉及跨区税源登记的显示纳税人登录时选择的跨区税源登记信息。
(4)优化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增加“点击查看办税进度”链接,点击可以直接查询已经生成的组织临时登记号。
(5)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