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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披露的对何德平等人操纵“新美星”股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icon,让我们窥见了冰山一角。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出,庄家操纵股票,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实控人有减持需求,希望卖个好价钱。何德平是新美星实控人,案发时为新美星董事长,法人代表。由于其持有的限售股icon2019年4月26日解禁,何德平想卖个好价钱,于是萌生了炒自家股票的念头。(这也解释了何以实控人减持的股票,很多股票股价不跌反涨)。
其次,找操盘手。实控人何德平提供资金,委托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
再次,进场吸货。蒋维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利用控制的证券账户并联合其他市场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交易“新美星”,且在后续操作中向实控人反馈其操作情况。账户组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当日申买排名第一,竞价买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
第四,找人联手拉抬股价。蒋维经人介绍认识并联合毛明土、李传武共同操纵“新美星”。毛明土、李传武控制各自筹得的证券账户、资金开始与蒋维共同交易“新美星”。期间,主要由蒋维与毛明土联系,传递、沟通各自操盘情况,以利于两方交易决策,更好地共同抬高“新美星”股价。
第五,从小步快跑到主升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账户组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
第六,出货。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
新美星只不过是大A“以市值管理之名,行炒作之实”的庄股缩影,由于上市公司实控人直接提供炒作资金,且上市公司也都会在炒作期间,发布利好消息(多数是虚假消息)配合炒作,因此,很多投资者受骗上当。最后的结局无非是,实控人赚得盆满钵满,小散在一地鸡毛中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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