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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转热,冰凉爽口的醉蟹、醉虾,或者酒糟黄泥螺、酒糟毛豆……成了吃货们的“心头好”。但是吃完后,不可再去碰方向盘了,因为那些浸泡过酒的食物,很有可能导致驾驶员“被酒驾”!
4月15日凌晨,台州温岭交警在城东街道曙光西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时18分许,一辆白色轿车缓缓驶入卡点,只见驾驶人对着酒精测试棒轻轻一呼,测试棒便亮了起来,于是交警要求其立即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先下来,怎么回事啊?有没有喝酒?”
驾驶人潘某听到后,一边配合交警下车,一边非常笃定地回答道:“没有喝酒,我绝没喝。”
随后,交警再次对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询问的过程中,潘某这才想起自己虽然未喝过酒,但吃过用酒浸泡过的河虾。据了解,4月14日晚,潘某与几个好友一同吃饭,期间因难以抵挡醉虾的美味,不知不觉中吃了不少。
饭后已是第二天凌晨,好友们提醒潘某食用过醉虾不能开车,但他却认为醉虾的酒精含量少,自己也并未直接饮酒,不会有事情的,便不顾好友劝说坐上了驾驶座,准备开车回家,结果路上被交警查获。
经查,潘某今年26岁,是台州温岭市人。目前,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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