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诗波(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开发海洋一直是世界强国的核心战略目标,而海洋科技是推动海洋开发的第一生产力。建立强大的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掌握科技创新主动权,已成为世界各海洋强国赢得海洋话语权的战略共识。
我国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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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功能得到持续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海洋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推进。截至2022年,我国海洋领域共有8个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8个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8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央地共建实验室。同时,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了“科学”“探索”“实验”和“向阳红”系列科考船,“深海勇士”和“奋斗者”号载人潜水器,“大洋号”大洋综合资源调查船,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和南海海洋观测网,以及国家级深海微生物资源库等。这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我国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重大项目研发提供了重要支撑,使我国在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二是涉海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截至2022年,全国涉海类高等院校共15所,构建起包括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洋物理、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地质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在内的完整学科体系,为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海洋领域国家科研机构在海洋调查观测、深海探测、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如中国科学院的鹰式波浪能发电技术和整套装备设计,获得中国、美国、澳大利亚3国发明专利授权和法国船级社认证。
三是海洋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我国在海洋领域初步培育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领军企业,在海洋电子信息设备、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海洋通讯、船舶导航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我国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我国有7家海运船舶和资源勘探领域企业上榜。
新形势下需进一步提升海洋战略科技力量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抓紧争夺海洋空间和资源,我国海域安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我国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海域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成为维护我国领海安全的根本保障。加快发展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对于提升海洋军事装备水平、保障我国地缘政治安全和国家总体海洋安全至关重要。
二是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海洋开发和海权盛衰的决定性支撑。我国海洋蕴含有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油气资源等,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但囿于当前技术制约,现阶段人类对于海域资源开发极其有限。以国际海域为例,其面积约占全球海洋的64%,但目前只有1%的公海得到开发治理,并且只有0.01%的国际海底区域被纳入人类治理范围。而海域划界、海洋探测、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安全保障等,对深海开发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水平决定了我国能否在新一轮海洋资源开发中占据主导地位。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成为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20世纪以来,由于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垃圾倾倒、“三废”排放、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溢油和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致使海洋环境问题愈发突出。与此同时,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洋塑料污染、海洋酸化、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等日益加剧,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海洋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大、有效治理难度高,必须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来统筹布局和综合应对。
加快推动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建设
新时期,要加快建设面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着力解决我国海洋发展中战略性、长期性的科学技术难题。
一是构建新型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体系。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组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在事关国家海域安全、新兴产业培育和环境治理的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构建以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综合科考船、深潜器、大科学装置等为支撑,海洋领域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密切合作的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体系。
二是强化海洋领域基础研究投入。依托国家级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强化对海洋领域基础研究的投入,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推进海洋领域新兴学科建设。依托大科学装置,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聚焦深海智能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可再生能源、蓝色粮仓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培育面向未来的海洋科技新优势。
三是探索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在科研方向、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探索建立“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社会化用人”的新型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体制,完善“主任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试点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促进各类科技平台和科研数据在体系内开放共享。
四是积极培育一批海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海洋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海洋生物、新能源和资源开发等前沿领域共建一批新型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参与和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海洋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对海洋科技领军企业深远海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跨领域、大协作和纵深交叉的创新基地。进一步加大企业基础研究支出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科技领军企业设立的基础研究基金或资助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可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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