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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融媒体8月14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李万志)8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气象局获悉,为落实《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推进和规范本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前联合印发《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能够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是服务保障本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指导目录》共分为区域评估、重大规划及重点工程项目三大类十九项。其中区域评估规定了区域评估的论证时间和范围,重大规划规定了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3类重大规划的论证时间和范围,重点工程项目规定了大型建(构)筑物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15类重点工程项目的论证时间和范围。此次指导目录的出台,可为气候可行性论证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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