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4月21日,中钢国际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详情如下: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通知,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钢设备已将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诉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华西特钢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其管辖权异议。被告华西特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西特钢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中钢设备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裁定书,案件进入正式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被告为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现行。
(二)纠纷起因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华西特钢(发包人)与原告中钢设备(总承包人),就被告发包的炼铁工程、炼钢连铸工程、原料场及烧结工程陆续签订了三个总承包合同及其分项合同。中钢设备依约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华西特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中钢设备支付全部工程价款,中钢设备因此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判令华西特钢向中钢设备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112.4万元;判令华西特钢向中钢设备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确认中钢设备有权对华西特钢抵押的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所抵押设备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项下中钢设备享有的债权;确认中钢设备有权行使法定优先权,就本案所涉工程的折价款或者拍卖款享有第1项诉讼请求项下工程价款101,112.4万元的优先受偿权;判令华西特钢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主营业务为以工程总承包为核心的工业工程、技术开发和工业服务;在节能环保、安全和职业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进行多元化拓展。
标签: